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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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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下
发布时间:
2018-01-09 14:35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市和区文化行政部门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每年申请一定数量的财政经费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7.3人员保障
北京市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宣传、培训保障
7.4.1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
7.4.2区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应急体系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8.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县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本预案由北京市文化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北京市文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文安发〔2016〕40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文化局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82210700 传真:82210795
非工作时间:82210700、82210754 传真:82210794
北京市文化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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