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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入会公告
北京各文化演艺企业:
北京演出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是经北京市文化局批准、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的市级社会团体,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指导及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是北京地区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协会会员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公司、演出票务公司、舞美制作公司等单位共计200余家。
协会的服务宗旨是:“服务、自律、维权、共享”。积极做好行业自律、依法维权、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创新发展协会各项业务,带动行业资源共享、促进演艺市场持续发展。
自2017年初换届选举以来,协会经过近半年的调研和梳理,对协会的工作职能进行了梳理和定位,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方向,本届协会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全心做好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重点抓好演艺北京期刊、高级演艺运营人才研修班、中国国际演艺博览会等品牌建设;创新开展演艺企业信用评级、年度行业评优、演艺企业投融资服务等重点工作。
本届协会具体服务内容有:组织演出行业市场调研,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信息及建议,撰写《北京演艺市场年度报告》,出版《演艺北京》会员内部期刊;开展行业培训,进行演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工作和高级演艺运营人才培训;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制订演艺机构信用评级等行业规范标准,推动行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受理会员单位及演出经纪人自律规范投诉,维护行业团结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承接政府部门等重点公共演艺项目,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合作办好“演艺北京·中国国际演艺博览会”等品牌活动;组织演出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交流、行业评优和项目推广活动;创新演艺企业信息咨询和金融咨询业务,为会员单位提供丰富和快捷的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工作。
协会将深入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对演出行业的引领作用,整合内外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业务体系,推动业态升级,为广大会员搭建广阔的合作平台,推动行业更好地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内外文化演艺交流,为政府与演出行业以及社会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对北京演出市场繁荣和发展起到纽带的作用,为把北京建设成全国文化中心、演艺中心做出贡献。
鉴于贵单位在北京演艺市场做出的成绩,诚邀贵单位加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成为我会会员单位,共襄北京演艺发展大计。
特此奉邀!
一、 入会条件:
在北京地区凡经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演出相关工作的演出经纪公司、演出团体、演出场所、舞美工程制作公司、演艺票务公司等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二、 入会流程:
1. 填写入会申请表;
2.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及单位简介;
(以上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形式提交,500字以内文字)
3. 等待审核,资料经会长办公会或协会秘书处工作会审核通过后,协会将正式回函同意入会;
4. 缴纳会费;
5. 颁发北京演出行业协会会员证。
三、会员服务
1.在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刊登单位简介及相关信息;
2.每年重点演出项目在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演艺北京》会员内部期刊上进行推介;
3.获取北京演出行业协会会刊《演艺北京》(双月刊)一份;
4.享受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
5.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北京演艺企业高级运营人才研修班、中国国际演艺博览会、业务交流、行业论坛、行业评优、投融资服务、出国考察、跨省交流等各项活动。
四、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维护并遵守《北京演出行业协会章程》;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向协会反映演出市场出现的问题并建议献策;
6. 协助协会进行调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为市场统计和行业分析提供依据;
7.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行业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8.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会费标准:
第四届会期为2017年至2022年(五年一届)
一般会员单位5000元/届,理事会员单位10000元/届。
六、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B座403室
会员联络部 黄志刚:13501153279
蒋帅杰:18510800020
电 话:6625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