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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文化部办公厅丨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的通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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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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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展示基层院团传承发展戏曲艺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推动戏曲艺术繁荣兴盛,在2016、2017年成功举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的基础上,中宣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展示基层院团传承发展戏曲艺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推动戏曲艺术繁荣兴盛,在2016、2017年成功举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的基础上,中宣部、文化部定于2018年5月至7月在北京继续主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演主要内容

(一)组织戏曲剧节目演出

      组织全国35台左右优秀戏曲剧节目(含小戏组台)参加会演,每台剧节目演出2场。

 

(二)召开专家评议会和创作座谈会

      会演期间将组织观摩交流,邀请戏剧戏曲专家组成评议小组,采取“一剧一评”演后谈和召开艺术创作座谈会的方式,加强艺术评论,提升剧节目质量,引导创作方向。

 

会演不设奖项,由主办单位为参演单位颁发参演纪念牌和纪念证书。优秀剧节目可推荐参加2019年新年戏曲晚会演出。

二、参演剧节目申报事项

(一)参演单位

      以全国县级或地市级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院团)为主,鼓励仅有一个国办团体支撑的戏曲剧种所属院团(“天下第一团”)参加。

 

(二)申报数量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遴选基础上,征求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择优推荐1台大戏和1台小戏组台(小戏组台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自行组合后申报)。

 

(三)剧节目条件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爱国主义主旋律,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鼓励简朴舞美、回归艺术本体。剧目必须为完整大戏,以常在基层演出的现实题材现代戏为主。节目必须为现实题材小戏,3至4个小戏为一台小戏组台。已参加过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的剧节目不得再次申报。

大戏时长90分钟左右,小戏时长30分钟左右。

 

(四)申报材料

      申报推荐函1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申报推荐表(附后)1份;申报剧节目演出录像(用U盘存储,小戏组台节目存在1个U盘中)、剧本及节目单各1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三、经费安排

      参演单位的往返交通、在京食宿等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贴。在此基础上,请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给予参演单位不低于文化部补贴标准数额的相应演出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作品进行遴选,评选出正式参演剧节目,经公示后通知各地。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剧节目申报和遴选工作,对所申报的剧节目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和艺术质量关。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编:100020。

 

      联系人及电话:赵媚媚,010-5988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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