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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丨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9 14:54

市场化配置方面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化配置方面),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

市场化配置方面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化配置方面),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规定,规范基金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基金或省级文投集团填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专项资金下达30日内将经审核确认的全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绩效目标应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基金或省级文投集团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财 政 部

 

重大项目方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市、区)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方面),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组织本省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专项资金下达30日内将经审核确认的全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政部备案(以厅局委发文报送,电子版请刻录光盘),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绩效目标应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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