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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声明
【摘要】:
近日,基金管理中心接到申报主体反映,有中介机构声称可代为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并收取高额费用。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申报工作,代理申报的行为与基金设立的初衷、宗旨相悖。
二、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不支持申报单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开展申报。基金项目申报应突出项目特色、主体优势,最忌雷同,中介机构的介入并不会在申报过程中取得优势。
三、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四、对任何假借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名义,开展代理申报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申报工作,给申报单位造成的损失,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申报主体如遇声称可代理基金项目申报的中介结构或个人,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举报。举报电话:010-62253068。
特此声明。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7 年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