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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丨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监督报告(一)
2015年2月,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经过项目审核,专家初评、复评,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文化部、财政部同意,2015年度共评审出拟立项资助项目728项。项目公示期内,9个项目向管理中心申请撤项;项目实施期间,2个项目因自身原因申请中止①。最终,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717项。
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从评审立项、实施监督到结项验收横跨三个年度,其中2015年为评审立项期,2016年为实施监督期,2017年为结项验收期。结项验收完成后,管理中心认真总结2015年度资助项目实施监督情况、结项验收情况,仔细梳理2015年度项目取得的成果与不足,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关于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度立项资助项目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188项,资助金额3.93亿元;“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113项,资助金额0.19亿元;“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106项,资助金额1.84亿元;“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98项,资助金额1.07亿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12项,资助金额0.30亿元。
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的规定,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不能按期完成的,可向管理中心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管理中心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专家137人次,对626项提交结项材料的资助项目进行了结项验收,其中611项通过结项验收,15项未通过结项验收。另有91项资助项目向管理中心申请延期结项。
按资助类别,2015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包括14个艺术门类,共创作生产地方戏曲66部、京剧昆剧9部、舞剧19部、歌剧4部、话剧19部、儿童剧16部、音乐剧10部、交响乐8部、民族管弦乐8部、杂技剧8部、小剧场戏剧1部、木偶剧4部、皮影戏1部、跨界融合舞台剧15部。在剧目创作完成后,为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意见,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的规定,上述剧目演出共计6640场,观众总人数约601.7万人次。
“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涉及6个艺术门类,包括戏剧37部(小戏曲26部、独幕剧5部、小舞剧2部、小歌剧4部)、音乐31部(室内乐6部、歌曲14首、合唱5部、民乐小合奏4部、独奏曲1部、重奏曲1部)、舞蹈27部(双人舞2部、群舞25部)、曲艺12部、杂技4部、木偶剧2部。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包括了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示活动,以及利用新兴科技手段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国(境)内实施项目83项,覆盖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观众总人数约217.7万人次。其中,舞台艺术演出类48项,演出1357场,观众人数约116.2万人次;展览类35项,展览143站,展期1186天,观众人数约101.5万人次。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23项,涉及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18个国家和地区,观众总人数约22.1万人次。其中,演出类14项,演出84场,观众人数约8.9万人次;展览类9项,展览26站,展期511天,观众人数约13.2万人次。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培养了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艺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2937名,参与教学、示范、指导的教师1034名。其中,培养舞台艺术专业人才1393名,美术书法摄影人才543名,工艺美术专业人才614名,艺术经营管理及理论评论人才387名。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在2014年度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基础上,新增了对戏剧、曲艺编剧,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的资助。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了212名40岁以下的青年艺术工作者,创作完成了504件(组)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以及124部音乐、戏剧、舞蹈作品。
此外,为体现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管理中心对2014年度申请延期的4个项目继续保持沟通联系,对尚未完成演出场次的项目,继续督促其完成规定的演出场次后再申请结项验收,对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中存在法律纠纷的,将根据裁决意见作出处理。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管理中心在遵循艺术规律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监督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监督管理到位的同时,又不干预项目的具体实施,努力做到监督管理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为做好2015年度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在总结2014年度资助项目监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结合2015年度资助项目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文化部同意后,印发至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实行,作为开展项目监督工作的依据。
三、监督重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管理中心继续深化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一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管理中心、地方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主体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在“出人才、出作品”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国家艺术基金作为艺术发展的“孵化器”和“发动机”,通过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重点监督项目实施的价值导向、艺术质量、财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艺术生态。在价值导向上,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资助项目政治导向的管理办法》。《办法》针对艺术基金指南制定、评审立项、监督验收和成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就切实做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政治导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由文化部办公厅转发至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通过上下配合、形成合力、构建机制,确保资助项目政治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在艺术质量上,管理中心明确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责任,对资助项目中社会影响大、经费数额大、管理难度大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在监督专家和地方文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下,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对在国(境)外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管理中心建立健全“行前指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走出去”项目行前外事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2016年,管理中心召开三次“行前指导会”,共有18个项目主体参加并逐一汇报项目准备情况。管理中心要求项目主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建议在境外活动时成立临时党支部,注重传播质量,提升传播效果,促进提高境外项目的实施质量。
总体看,艺术活动是具有探索性、创造性的复杂劳动,艺术作品具有双重属性,面临双重风险,相较于一般经济活动,内在规律更为复杂,其财务管理也更为复杂,有不确定性;其次,我国艺术机构及组织结构多样,体制机制、外部条件和相关标准不一,统一的艺术活动的要素市场发育迟缓,也给艺术活动的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最后,由于艺术活动的专业性较强,艺术机构重业务、轻财务的问题比较普遍,财务管理的工作基础薄弱。针对上述情况,管理中心着力推动艺术活动的项目化运作,要求项目主体担起项目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树立自律意识,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项目主体强化预算管理和项目审计,运用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了解项目主体上传的大额票据、相关合同、经费使用等信息,及时监督指导。同时,依靠财务监督专家通过集中巡查监督和结项验收,针对预算编报偏离、预算执行调整较大、开支不规范、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完整、合同签署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管理中心还不断加强项目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按照抓深、抓细、抓实的要求,坚持层层传导,夯实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项目主体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避免出现倾向性错误,避免项目主题“跑偏”“跑调”,管理中心特别将资助项目政治导向的情况列入国家艺术基金征信体系,对失职失责的项目主体采取限制申报项目、暂停申报项目、纳入黑名单等措施。
四、监督机制与方式
在项目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上,管理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地方文化行政部门、专家委员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类监督、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现场监督
按照回避原则,管理中心直接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在项目实施的首演、首展和开班时,进行了现场监督。2016年从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遴选监督专家368人次,对三大类11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参加监督的专家现场考察了资助项目的首演、首展和开班情况,就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是否规范做出评估,当场提出改进意见,事后写出书面意见。管理中心汇总专家书面意见,向项目主体一一反馈。其中,对4个艺术质量出现偏差的项目,暂停中期拨款、约谈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
(二)集中巡查监督
为提高监督效率,管理中心自2016年增加了集中巡查的监督工作方式。2016年4月至8月,管理中心历时4个月,往返3万7千多公里,组织监督专家65人次先后赴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上海市、吉林省、青海省、广东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徽省、河北省、贵州省、山东省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片区会议的形式召集所到地区及附近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进行集中巡查监督,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4个项目逐一进行了汇报。
在巡查监督工作中,管理中心始终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对政治导向有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做到了及时高效,基本实现了项目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通过集中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监督专家针对每个项目的汇报情况逐一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帮助项目主体及时改进,并独立填写项目监督意见表。在集中巡查期间,管理中心还抽查了演出、展览或人才培养类项目,到现场解剖麻雀、分析优劣、提出意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发现亮点、督促后进,及时总结和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意见,掌握更多细节和深层次情况,让项目主体之间相互借鉴,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巡查期间,管理中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相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不看景点景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标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日常监督
在对资助项目采取“点对点”现场监督和“点对面”巡查监督的同时,管理中心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发挥专家及媒体作用,通过项目监督系统,项目主体QQ群、微信群等多种手段,了解项目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情况,发布项目实施指导信息,对资助项目进行日常监督与服务。本着“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及时发布加强安全生产和维稳的工作通知,指导项目主体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项目平稳进行。针对项目主体提出的“主创人员变更申请”“经费预算调整申请”等变更事项,管理中心根据“调优调强”的原则,逐一进行批复和调整,促使资助项目保质保量规范实施。2016年,共受理电话咨询19500余次,接收、回复项目主体来函710余件。
发扬艺术民主,集思广益,是不断提升资助项目质量的关键。2016年,项目主体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首演、首展、开班前后,围绕项目实施准备、内容导向、项目质量、修改提高、学术研讨等,组织各类专家2800余人次,召开项目研讨会350余场,在提升项目实施质量的同时,有效地发挥了艺术专家的智囊和监督作用。
社会和舆论监督是资助项目日常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管理中心要求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规范使用国家艺术基金标识,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汇总媒体报道、观众意见表与观众留言、场次、票房、上座率、点击率等数据,收集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管理中心也鼓励项目主体充分发挥自媒体传播广、速度快的优势,充分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项目信息动态,从而形成普遍的舆论监督。
管理中心以项目监督管理为抓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馈监督结果,全面推进申报评审、实施监督、成果管理等各项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如有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主题表达不够鲜明,艺术质量未达到预期,管理中心通过叫停项目实施,约谈项目主体,督促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加工修改并再次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检查;有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擅自调整实施计划,存在展览作品“由多变少”、实施标准“由高变低”、巡演路线“由远变近”、演出团队“由强变弱”的现象;有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颠覆性地调整了项目主创人员,存在大舞美、大制作的情况;有的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受艺术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作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极个别主体不配合巡查工作,对专家问询有抵触情绪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管理中心或采取约谈方式,或征求专家意见为项目主体“亮红灯”,或建立黑名单制度,都及时予以了纠正、处理。对实施过程中质量较好的,管理中心共发布81条公众微信、16期项目动态简报、19篇《小编告诉您》,利用多种方式,推广交流实施经验,分享借鉴优秀做法,全面提升项目主体实施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结项验收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是手段,“出人才、出作品”是目的。为此,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一方面,管理中心通过多措并举的监督方式,督促和引导项目主体及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实施;另一方面,管理中心也不断完善成果验收机制,采取依靠专家、集中评审、分类编组、分批验收的方式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项目主体均提交了项目结项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作品音视频文件、媒体评价材料、专家研讨会纪要、观众意见表、项目实施的现场照片、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材料,美术类项目还提交了作品原件。专家对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的内容,审阅结项材料和中期监督意见,民主评议、综合评估,独立填写每个项目的《结项验收评价表》和《结项验收专家评分表》,管理中心汇总专家意见,最终确定项目是否合格。对实施质量较好、经费使用规范,准予结项;对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使用存在不足的,暂缓结项,督促整改;对未达到结项要求并且没有整改基础的,或虽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结项,并视情况采取不拨尾款、限制申报等措施。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188项, 157项通过验收,1项未通过验收,30项申请延期,实际拨付34504.3万元,拨款率87.73%;“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113项,105项通过验收,8项申请延期,实际拨款1900万元,拨款率100%;“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106项,83项通过验收,1项未通过验收,22项申请延期,实际拨款14490.66万元,拨款率78.87%;“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98项,79项通过验收,1项未通过验收,18项申请延期,实际拨款9109.5万元,拨款率85.29%;“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12项,187项通过验收,12项未通过验收,13项申请延期,实际拨款2800万元,拨款率93.96%。
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专家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再次遴选,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中推荐出55部进入国家艺术基金滚动资助项目的评审,并最终评选出10部“2017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从“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中评审出12台滚动作品。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戏剧、曲艺编剧创作的27部剧本和“艺术人才培养”编剧类学员创作的60部剧本中,共推荐了20部有基础、创作质量较好的剧本;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项目,121名青年艺术家创作的504件(组)作品中,推荐了46名青年艺术家的98件(组)作品,以及“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类项目,23个培训班学员创作的363件(组)作品中,推荐了14件(组)作品,共112件(组)作品为滚动资助项目。目前,管理中心已陆续对滚动资助剧本组织刊发和推介,将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滚动作品纳入国家艺术基金成果管理,进一步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要求,遵循“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项目出品人、制作人回避”等回避原则,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工作思路,以集中评审、分类编组、分批验收的方式组织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137人次,分6批对2015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共计626项资助项目开展了结项验收工作,参加结项率为87.3%。15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不再拨付尾款;91项延期实施的项目,待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再拨付尾款②;2项申请中止实施的项目,已收回首款。截至监督报告发布之日,实际拨付资助金额62804.46万元。
从结项验收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项目主体都能够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项目资助协议书》约定,按计划完成创作任务、演出(展览)场次、培训计划,打造了一批优秀作品,积极开展国内外的传播交流推广,培养了一批“高、精、尖”人才,鼓励了一批青年艺术人才投身艺术创作,保证高起点运作、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