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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丨关于开展2018-2019年民族艺术进校园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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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7/11/0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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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京各艺术表演团体: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体艺〔2017〕20号)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8-2019年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艺术表演团体要求:  在京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   (二)演出形式要求:  演出形

在京各艺术表演团体: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体艺〔2017〕20号)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8-2019年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艺术表演团体要求:
  在京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
 
  (二)演出形式要求:
  演出形式分为进校园演出和专场演出两类:
  1.进校园演出。指艺术表演团体在校园内演出,适应校园场地条件,并与讲解相结合。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演员不少于8人。
  2.专场演出。指在我市专业剧场内演出,演出内容为经过评审的大型舞台剧目(非综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演员人数不少于15人。
 
  (三)剧目要求;
  1.具有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艺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明显。鼓励优秀戏曲艺术作品。
  2.符合教育、艺术规律和学生成长需要,能够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能够鲜明的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特质,对青少年具有显著的心灵教育效果。
  3.已获得2016-2017年民族艺术进校园专场演出资格的剧目自动获得2018-2019年该活动专场演出资格,无需再次申报。鼓励曾入围北京市“春苗行动”、“北京故事”和“金秋展演”的剧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2018-2019年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申报表》(盖章扫描件)。
 
  (二)申报进校园演出的团体,须提交进校园活动演出方案、院团介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演出视频光盘等材料。视频内容应符合活动形式要求,与实际演出相符。
 
  (三)申报专场演出的团体,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剧目介绍、演员介绍、整台演出剧目视频等材料。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戏曲剧目数量不限,其他艺术表演团体每家新申报剧目不超过3台。
 
  (四)申报材料除视频资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视频资料为便于遴选,应于每份资料封面注明团体和剧目名称,共提交7份。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1月8日(以邮戳为准)。
 
  (二)市文化局将聘请行业专家对各申报艺术表演团体资质及专场演出剧目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三)为鼓励院团创编新的剧目,2018年底前将对已通过评审的团体进行一次补充剧目评审,届时将于北京市文化局网站发布公告。
 
申报方式及联系人
     以下材料请注明“民族艺术进校园申报材料”。
  电子文档申报邮箱:whj82210762@126.com。
  视频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文化局演出艺术处(海淀区上园村30号213室)。
  联系人:李展嘉; 
        联系电话:82210762。
 
(五)学生及教师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方式
 
    由市教委认定的北京大学生艺术团、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及教师艺术团体,且未获得经营性演出许可的,可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审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剧目要求的可获得进校园或专场演出资格。
  该类别资料报送邮箱为:minzuyishu@126.com。
  视频资料邮寄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6号楼。

 

  联系人:张君;联系电话:8755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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