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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为进一步办好北京国际戏剧•舞蹈演出季,将其打造成为北京城市文化名片,丰富、繁荣首都文艺演出市场,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受北京市文化局委托,对“2008北京国际戏剧•舞蹈演出季”承办单位及剧目进行邀请招标,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符合竞标条件者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08北京国际戏剧•舞蹈演出季承办单位及剧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1、2008北京国际戏剧•舞蹈演出季承办方案 2、2008北京国际戏剧•舞蹈演出季剧目方案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下旬,为期40天。 四、项目实施地点:北京 五、项目实施形式:戏剧、舞蹈演出 六、招标周期:自2008年6月26日起至2008年7月25日止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东城区沙井胡同15号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 邮编:100009 联系人及电话:李玮64065850 王珏82210753 传真:64065850 82210755 邮箱:jjhliwei@126.com; wj6308@vip.sina.com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对于剧目的要求: 本届戏剧•舞蹈季要求剧目突出国际性、多样性、原创性和公益性。 1、要求贴近生活、贴近观众、贴近实际,使之成为能给广大观众带来美好精神享受和营造首都和谐生活氛围的文化活动; 2、具有国际水准的戏剧、舞蹈项目; 3、在项目选择上要求品种、题材和风格的多样化; 4、要求选择一年内未在北京市演出过的剧目; 5、要求有特色、有新意、演员水准高的剧目; 6、要求有一定比例的优秀民族艺术作品。 二、对所有投标人 1、项目执行时间:2008年11月中旬-12月中下旬,为期40天。 2、项目数量:20台中外优秀戏剧、舞蹈演出剧目,其中,国外优秀剧目不低于60%。 3、演出场次:每台剧目演出场次由演出方自行约定,纳入北京国际戏剧•舞蹈演出季的场次(即本会资助的场次)为每台2场。 三、对于承办单位投标人的要求 1、在承办方的整体方案中应有关于低票价计划,受基金会资助的场次要求采取低票价政策,尽可能使更多的普通观众能够欣赏到高水平的戏剧、舞蹈演出。 2、承办方应提供除剧场演出项目之外的多样化活动,以丰富本届戏剧、舞蹈演出季的内容。应设计如戏剧、舞蹈知识普及讲座、戏剧、舞蹈艺术研讨会、大师课等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活动,以此来推动舞蹈艺术的普及工作。 3、承办方应充分尊重主办单位及艺术委员会的意见,尽可能使整个演出季节目品种丰富多彩、形式多样。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凡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国有、民营及中央在京各演出经营单位、演出团体、文化公司等相关单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参加投标。 3.投标人代表如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酌情参与承办单位投标、承办单位及剧目投标、单纯剧目投标。 4.1承办单位投标: 投标人自身没有参与本届戏剧•舞蹈季的项目,只作为承办单位参与投标。 4.2承办单位及剧目投标: 投标人既作为承办单位,自身也带有具体剧目参与投标。 4.3单纯剧目投标: 投标人不作为承办单位投标,只为自己的剧目进行投标。 5.投标人应充分掌握国际、国内戏剧及舞蹈演出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市场前景具有较高的判断能力。 6.投标人应对北京的戏剧及舞蹈演出市场、演出场所、演出环境及观众需求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判断能力。 7.投标人应具备很强的项目组织、策划、运作、实施能力。 二、需提供的投标文件 1. 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 ①投标单位简介②投标单位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的资质情况③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④投标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⑤投标单位相关的业绩证明 2.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交预算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 3.如果投标人为多家合作,则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各方合作协议并注明各方责权利的归属。 4.剧目投标人提供的剧目不是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投标人应得到并提供剧目制作单位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剧目的正式授权。 5.策划方案 5.1承办单位投标人应提供关于整个戏剧•舞蹈季承办的策划书,该项目策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体运作方案、整体宣传方案、市场营销方案、票价方案等。 5.2剧目投标人需提供关于具体剧目的策划书,已有意向的剧目还应尽量提供: ① 剧情简介 ② 主创简介 ③ 演出阵容 ④ 可吸引媒体和观众兴趣的宣传点 ⑤ 演出单位有效的演出资质证明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除签字、日期外,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随意加行、涂改或改写。如投标人要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修改部分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共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装订成册,采用左侧胶装。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套)中,密封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的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全天 6、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海淀区上园村三十号北京市文化局五一三室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
第四部分 评标工作 评标程序分为初评、终评两部分: 一、初评: 1、对承办单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定;确定进入终评阶段的投标单位名单。 2、对剧目投标人提交的剧目方案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可以进入终评的剧目。 二、终评: 1、由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组织专家委员会组成终评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标,最终评定中标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2、对剧目进行终审,确定可以进入演出季的剧目。 3、对所有财务预算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额度。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内容的保密要求 招标单位确保投标单位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招标过程中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2、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按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项目评估办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投标单位和有关个人在评标过程中,实行回避原则。投标单位在招标工作过程中,不得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1、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依据本招标文件制定的评审方法和相应法规处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2、确定评审需要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5、指出策划方案存在的须改进的问题; 6、填写和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三、评审依据 1、投标单位资质及以往业绩 2、演出季活动的策划方案 3、对整体项目要求的体现程度
第六部分 其他相关约定 1、所有投标的剧目方案均需经过基金会的艺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后的承办单位以基金会最终确定的剧目为演出季演出剧目。 2、承办单位中标方经基金会授权后,与各剧目中标方签订相关合同,确定相关工作事宜。 3、基金会依据评审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单位进行资助。 4、承办单位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在票务、宣传、市场营销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地对待各剧目中标单位的剧目,不得将主要精力全部用于自身剧目的运作。 5、基金会依据《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付给承办方相应的承办经费。 6、基金会依据《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条例》对整个舞蹈季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七部分 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 2、基金会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3、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合同文本另附。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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